芹池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能力,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境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所引发、造成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下,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照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事发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2 镇指挥部职责
组织领导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和指令,及时准确把握全镇汛期的雨情、水情、旱情、灾情,根据事态发展审核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度汛隐患排查,监督落实隐患应急治理,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和对外信息宣传报道。
2.3 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镇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做好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落实,承担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掌握全镇的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动态,并根据险情、灾情、旱情发展趋势,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分析会商,做好调查评估、应急处理、善后处置及新闻发布等相关工作,及时制定、修订、完善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4 镇指挥部成员职责
党政综合办职责:落实地质灾害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调运等相关工作。负责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会议召集组织,重点落实更新补充应急抢险队伍所需物资准备。
文旅计生站职责:正确把握全镇地质灾害舆论和宣传工作的导向。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重点抓好群众防灾避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安全环保应急站职责:做好全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负责制定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的撤离线路,确保无人员伤亡事故。负责编制突发事件处置方案,重点做好对非煤企业、危化企业、煤层气企业、洗选煤企业、冶金工贸企业等行业的汛期隐患排查,做好防护措施的落实及处置工作,指导汛期安全生产,保障度汛安全。
农业农村站职责:做好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抓好河道、水库、塘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检查、维护、管理、隐患排除,收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预报信息,制止河道设障、督促河道清障,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负责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农作物补救措施、病虫害防治;负责种子、饲料调剂分配,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重点落实防汛抗旱调度、防汛抗旱方案的实施。
城镇人居办职责:组织协调做好集镇防洪排涝工作,保证集镇公共设施及住宅小区汛期安全。做好分管行业在建工程单位防汛措施的落实、防汛物资筹措、组织开展重大灾情抢险等工作;重点抓好农村危房进行隐患排查处置工作。
自然资源所职责:对全镇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及居民危房区(点)等地质灾害点的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完成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落实应急防治及监测预警工作上报,同时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财政所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经费预算。负责落实金融单位资金储备,重点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充足。
镇中心小学校、初级中学校职责:做好中小学生的防汛安全教育。负责校舍防汛隐患排查,采取防范措施,重点加强对幼儿园汛期管理督促检查,确保汛期学校、学生安全无事故。
养路队职责:做好全镇村公路及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保障公路畅通,确保防汛抢险运输车辆交通的无障碍通行,重点落实河道涵洞、桥梁、过水路面排水疏通工作,保障行洪安全。
民营企业服务中心职责: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负责抓好全镇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的防汛工作,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重点保障重大灾情期间集中供水、供气安全。
粮站、供销社职责:完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储备、供应保障任务。负责本单位汛期安全工作落实。
武装部职责:组织民兵应急抢险队、镇消防救援队、国营林场扑火队、煤矿抢险救护队等力量,经常性开展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抢险救灾业务水平,严阵以待、整装待发,确保一有险情能够冲得上、救得了。负责完成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派出所职责:协助组织撤离群众,做好抢险救灾时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制止和打击造谣、聚众和破坏防洪工程、通讯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交警队职责:维护汛期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运输车辆正常通行,交通安全。
芹池、羊泉卫生院职责: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做好灾害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卫生监督所职责:做好灾后水源和环境的监测、监控工作。负责组织灾后环境治理。
民政办职责:组织抗灾自救,做好灾情调查。负责救灾物资、资金发放和监管,开展救灾捐赠,重点协助有关管理部门确保洪水威胁地段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全。
电力供电所职责:对全镇电力设施的巡查维护及应急供电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保障应急供电设备正常。对灾害发生地立即组织应急供电设备安装运行,同时开展电力设施设备的抢修,确保防汛抗旱期间电力供应正常。
联通移动电信通讯部门职责:做好对所辖通讯设备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负责对灾害发生地立即增加应急替代临时通讯、信息传输设施设备,同时开展设施设备抢修,确保防汛抗旱期间通讯信息传递畅通。
各村民委员会职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抢险工作的落实。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组建,并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对受威胁群众开展撤离搬迁等避险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村、各单位要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在完成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别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及时修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镇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镇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并连接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自然资源所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本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镇自然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镇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2.3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村、各单位要根据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和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居)民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村、各有关单位行政责任人要及时收看、收听有关当地的地质气象灾害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当收看、收听到涉及本区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將有关信息通知到具体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按照群测群防工作职责的规定,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 速报时限要求
根据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当地行政村发现灾害发生时,行政责任人应在不超过1个小时内,迅速上报镇政府及镇自然资源所;镇自然资源所接到报告情况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看灾情,并会同政府相关人员进行分析预判,属于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镇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治理处置;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发生时,镇政府应在不超过2小时上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镇政府组织有关力量,开展险情排查等应急预警工作,并对灾害情况进行分析预判发展趋势,为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3.2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等。
4、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四级:
4.1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 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损失 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3 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1)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4一般地质灾害(IV级)
(1)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级)
(1)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时,镇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开展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镇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要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应急工作,报请县政府,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省政府同意后,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 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1)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镇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开展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镇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要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应急工作,报请县政府,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 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1)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镇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县政府。
(2)镇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品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较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报请县政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4 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1)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镇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品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2)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 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镇民兵应急分队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救治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和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
6.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6.3 应急技术保障
6.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由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要结合地质灾害现状,进行科学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开发利用。
6.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 信息发布
镇指挥部对地质灾害的信息发布,具体按照《芹池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
6.6 监督检查
镇自然资源中心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各村、各有关单位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方案由镇自然资源中心所,根据情况变化对本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本防治方案经镇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 责任与奖惩
8.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词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赛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起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9.2 防治方案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芹池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9.3 防治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