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9月I日起,阳城县2020年预收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开始,为确保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各部门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镇政府统筹安排部署,各村各单位落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属地管理。以方便缴费人为出发点,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县税务局派出机构负责征管,各村代办员负责统计和代办工作。
(三)便捷高效。在维持现行征缴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网上、自助、微信、手机APP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积极探索合理缴费渠道,满足不同缴费群体的缴费需求。
(四)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强化沟通、协作配合,确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缴费人和社会各界满意。
二、工作任务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2020年预收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三)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至12月,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征缴,截止当年12月25日(节假日不顺延)。
(四)特殊缴费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I、Ⅱ级)、城乡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居民以相关部门提供救助花名为准,个人无需缴费。
(五)缴费查询
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选择【我的缴费记录】可以实时查询通过微信缴费的明细信息;选择【参保人缴费查询】,可以查询微信、协作商业银行(手机APP、柜台)、办税服务厅虚拟户等各种渠道缴费入库记录。
(六)注意事项
新生儿出生当年只需凭新生儿户籍、出生证明或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集中缴费期到户籍地所在村参保登记,错过集中缴费期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对参保政策、待遇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三、缴费方式和渠道
(一)微信缴费
参保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
(二)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协作商业银行开发的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柜台办理缴费。
(三)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然人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进行缴费。
(四)集中代收
缴费人选择由村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组织城乡居民按时足额缴纳是各村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以赴地把此项工作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务必完成市级参保率98%的目标要求。同时继续支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县支公司做好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切实减轻居民看病负担。
(二)强化部门协作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涉及到医保、税务、财政、民政、残联、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所、各村各单位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协作配合,畅通沟通渠道,有问题随时沟通,有困难共同解决,在沟通中凝聚共识,在工作中积累经验,扎实推进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
(三)深入开展宣传
各村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微信群、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深层次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注重补偿实例的宣传,多用本地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补偿的实例宣传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好处,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吸引力,带动城乡居民,自觉自愿参加医保。
(四)注重舆情风险防控
各村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遵守工作纪律,注重工作方法,加强征缴服务,做好政策讲解和舆论引导,更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加强监督落实
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医保征缴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明资金收缴纪律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城乡居民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各村、各单位要强化督导,对参保缴费进度实行每周定期上报制度,报送数据要真实、准确,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