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芹池镇

芹池镇农村低保家庭核收细则

发布日期: 2023-12-21 发布机构: 芹池镇

芹池镇农村低保家庭核收细则

一、户口

1、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但子女已成家且已分开居住的,子女一家不算在家庭成员之内。

2、虽然另立了户口,但仍共同生活的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

3、家庭成员中未成家子女与父母分立户口或分开居住的,确定其收入时应合并计算。

4、虽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超过三个月以上仍共同生活的夫妻及子女,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

5、再婚人员虽未办理再婚手续,但超过三个月以上共同生活的,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

6、已成家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因离异、丧偶等原因,造成无住房而与父母或其他亲属同住的,其收入与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收入合并计算。

二、核定收入

(一)工资性收入

1、劳务收入每人每月不少于1800元(男不少于3000元/,女不少于1800元/),经营性农用车月收入不少于5000元,其他经营性车辆月收入不少于10000元(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2、给企业、单位、个体户或他人打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包括工资、资金等全部收入),工资证明必须有单位盖章,出证明人员签字;一时难以查实,本人又不如实申报的,其本人收入按最低标准计算。

(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

1、种植:一亩地不少于500元/年,

2、养殖:一口猪不少于200元/年,一只羊不少于300元/年,一头牛不少于3000元/年,蜜蜂/箱/年不少于150元,鸡/只/年不少于20元,春蚕不少于800元/张,秋蚕不少于600元/张,干果树(根据实际收入确定,每棵不得低于100元/年)。

3、退耕还林、粮食直补按实际收入计算。

4、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包括个体劳动者),按实际收入计算;一时难以查实,本人又不如实申报的,按每月6000元计算

(三)财产性收入

出租房屋的每间不得低于180元/年(封顶1200元/年)。

(四)转移性收入

无赡养(抚养)协议、裁决或判决时:赡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赡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减去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每人每月若干元计)后超出部分的30%计算赡养费,按抚养义务人月总收入的20%计算抚养费(有多个抚养人时,每增加一名抚养人,给付的抚养费增加其总收入的l0%,最高不超过抚养义务人总收入的50%)。赡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能力承担赡养(抚养)义务。赔偿收入、遗产收入等扣除经查实确需安置和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后,其结余部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庭人口分摊到月计算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他转移性收入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五)其他

1、有劳动能力,有一定生活来源或经济收入,一时难以查实,本人又不如实申报,其收入无法确定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6-50周岁人员(上学除外)女的每月收入不低于1500元,男的每月收入不低于2000; 51-60周岁女的每月收入不低于1200元,男的每月收入不低于1500(有医院开具的病历确实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收入按上述标准一半计算),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按0收入计算。

智力残疾三级以上、其它残疾二级以上,多重残疾4级以上视为无劳动能力,收入可计为0

2、退伍义务兵和大中专毕业生在待分配和待就业一年期内无实际收入的不计算收入。

4、确因工伤、残疾、疾病、孕期、产期、哺乳期、侍候重病重残家庭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就业增收,劳动自救,且无其它实际收入和生活来源的,提供相关证据,经镇村共同调查核准,不计算收入。

5、其他应计算的收入。

核收细则的解释

60周岁以上人员各村可以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计算收入。

普通公职人员及高收入行业从业人员的年收入必须以本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为准。

公职人员指在编的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学校、医院、军队、科研院所等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

高收入群体是指在金融、电力、航空、铁路、煤矿等国有大中型企业任职的人员,以及雇用他人进行生产经营的。

子女承担的赡养费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3。高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3的按实际计算。

子女在县城购买商品房的承担的赡养费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0.5倍,购买私家轿车的承担的赡养费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倍,买房买车的承担的赡养费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5倍。

子女在地级市购买商品房的承担的赡养费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倍,购买私家轿车的承担的赡养费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1倍,买房买车的承担的赡养费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2倍。

子女在省会及其他一二线城市购买商品房的承担的赡养费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2倍,购买私家轿车的承担的赡养费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2倍,买房买车的承担的赡养费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4倍。

子女为普通农村户籍的除居民基本养老金外无固定收入的年满60周岁后视为无能力赡养老人可以不再承担赡养费,子女为低保、五保对象的即视为无能力赡养老人可以不再承担赡养费。

子女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应承担赡养费,赡养费按其退休后享受待遇除去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家庭人均收入的30%承担。退休工资按实际领取计算。

单独申请低保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卧床不起的病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智力一、二、三级残疾,其它一、二级残疾,残疾等级以残疾证为准)。

2.本人工资性收入及离退休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等低于我县低保标准。

3.家庭人均收入不超低保标准的1.5倍。

4.一个家庭不同时接受两个单独申请。

单独申请低保对象享受标准:

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多重残疾1级,按低保标准100%享受。

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多重残疾2级,听力、言语1级,按低保标准80%享受。 

听力、言语2级,按低保标准40%享受。

常年卧床不起的按低保标准的100%享受。

一个家庭中有2个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其享受对象按100%享受。

支出型贫困家庭

因病住院刚性支出超出5万元可进行评定支出型贫困家庭。

如需要每月进行化疗、透析可进行评定支出型贫困家庭。

总支出=年度住院总费用-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各类商业保险报销-医疗救助

就学费用是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全日制大学本科、大专、中专学校实际缴纳的一学年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