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池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据部门职能划分,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阳城县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和镇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安排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三、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适用范围
在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涉及食品安全的突发事故,对照部门职能,依法处置各类事故适用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镇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站所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及村民委员会主任。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行政事务办,行政事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理日常工作,落实各项职责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3、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信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工作;
5、负责拟定的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三章 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建立监测系统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制度,形成统一、科学的信息预警体系,构建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建立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
按照各自业务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涉及食品安全高风险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2、预警预防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管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
(三)建立通报制度
1、事故通报
各村各站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镇党委政府及市场所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
2、特殊通报
一般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3、报告时限要求
知悉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续报);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做出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
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四章 分级及应急响应
一、分级
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意程度,突发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等级划分,严格参照《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阳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1、四级响应:
一般(四级)突发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启动我镇四级响应。
镇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启动本事故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将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品、保健食品等内容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在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三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
对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响应,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在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具体措施。必要时请求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派专家指导处理工作。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及时报县政府和县市场局,在其领导下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及时报县政府和县市场局,在其领导下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四、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
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挥和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处理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五、应急响应终结
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处置终结。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意响应的建议,必要时报县政府和县市场局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责成相关业务口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业务口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第六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健康教育,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二、培训
做好各部门人员定期参加突发事件业务培训工作,练就过硬的应急处置技能,有效应对各类事故。
三、演习演练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根据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各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本行业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第七章 附 则
一、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二)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三)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 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三)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四)进抗局应意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三、解释
本预案由镇食安委负责解释。
四、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