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池镇中心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 、县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助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新功
副组长:董志仙 胡晋锋
成 员:段国峰 张继平 吕学军
二、资助工作原则
(一)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二)学年评审,学期发放。
(三)动态指标,多退短补。
三、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小学生每年1000元,在校生中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家庭、残疾儿童、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家庭、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非寄宿贫困生全部给予资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2.小学寄宿生交通费补助3公里以内每生每年40元,4—10公里每生每年80元,11公里以上每生每年160元,乘坐校车的,以校车接送站与学生家庭所在村距离作为家校距离。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五、资助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每年9月,学校通过开学第一周、国旗下的讲话、广播、主题班会等活动进行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主动向学生或监护人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公开资助范围、标准、程序、流程等。
(二)贫困摸底
学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比对线上数据,开展线下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摸排和认定工作。在每学年9月30日前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次年春季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按下列类型进行甄别:
1.特殊困难学生:(甄别时不需进行入户走访)
(1)县乡村振兴中心认定: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
(2)县民政局认定: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
(3)县残联认定:学生本人残疾;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
(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烈士子女;
2.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甄别时须进行入户走访)
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遭遇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3.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甄别时须进行入户走访)
单亲;家中同时有多人上学,家庭负担重;父母因年龄、健康等原因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城镇双失业职工子女;家中老人、兄弟姐妹多,家庭负担重;其他家庭没有能力提供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建立贫困数据库
学校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上报县教育局,县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汇总数据并形成全县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下达资助指标
县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资助政策所规定比例,首先下达硬性指标(根据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库人数优先资助、精准资助),其次下达动态指标(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硬性指标精准到人,动态指标长退短补。
(五)学校进行评审
学校根据本学校的评审制度、流程、公示制度,成立评审领导小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资助: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学校评审、公示、上报、打卡发放、签字确认。学生申请要如实填写《阳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动态指标资助的学生要有学校入户调查人员签字的《阳城县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
(六)上报评审结果
学校要在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完善《阳城县XXXX年XX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资助情况备案表》,将结果上报县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七)打卡发放和签字确认
上报评审结果后,由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汇总后通过县农商银行统一打卡发放。打卡成功后,学校组织家长到校签字确认。
(八)归集整理资料
按学期将本期学生资助资料进行归集和整理,将资助工作总结、评审依据、数据库资料、会议记录、公示资料、签字确认表等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九)县级监督检查
县学生资助中心每年要组织专人对各学校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学校资助评审环节、贫困认定环节、档案整理环节和打卡发放环节。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能整改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六、执行时间。本意见从 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