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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49/2022-0018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润城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润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润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1 发布机构: 润城镇

润政发〔2022〕1号

润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各单位(站所)、各企业:

2022年,全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十抓安全”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措施,深化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力有序应对处置各类事故灾难,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现就做好2022年全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山西考察调研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各村(社区)、各单位(站所)、各企业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贯彻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通过领导干部大讲堂、专家学者专题讲座、一线工作者上讲台等方式,推动学习贯彻活动走深走实。要坚持统筹好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把安全生产纳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布局,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2.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要进一步明确网红秋千、特色小镇、乡村民宿、外卖平台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形成监管合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编制“年度重点任务清单”,“三清单”要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逐条逐项细化落实。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将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明确到相关行业部门及责任人员,确保精准化监管执法。要建立安全生产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突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现场开展2次安全检查。要紧盯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这一关键少数,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行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推动企业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5.压实全员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依法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检查考核,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实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作业。

6.严肃追究问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制度,镇安委办全年至少对各职能单位(站所)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开展两次综合督查和一次巡查考核,并及时公开巡、考、督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领导干部安全履职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确保按时办结,追责到位。要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二、突出风险防控,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7.深入推进风险防控。要建立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制定联合审查制度,严格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组织建立并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等管控措施,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8.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巩固提升年重点任务清单”,建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闭环、移交、公开、考核、追溯”工作制度,及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采取督查检查和通报约谈、考核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危险化学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 制定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涉及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配合组织开展两次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

交通运输:深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 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行动。从严查处“两客一危一货”非法营运、营运车辆非法挂靠、“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农用机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实施危桥改造和生命防护工程,推进事故多发路段和路侧险要路段隐患治理,加快农村平交路口减速带的建设。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年内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

非煤矿山:按照关小上大、集约节约、合理利用的原则,整合优化矿产资源,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未按安全设施设计和规程规范组织建设生产等行为。加强非煤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无爆破资质开展爆破作业等非法行为。

建筑施工:持续开展模架支撑、基坑(土方)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范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农村自建房有关规定标准, 深化城乡房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燃气:持续推进城镇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严厉打击燃气建设项目违规转包、违法分包、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严肃整治液化气站违规充装,严厉打击非法储存和“黑气瓶”等行为。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完成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建立城镇燃气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城镇燃气管网智慧化管理。

消防:以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文博单位、危化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商住混合体建筑、老旧小区、“多合一”场所、群租房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密室逃脱”类场所、电动自行车、仓储物流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火灾风险管控。持续推动教育、文旅、卫健、民政等重点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冶金制造:扎实推进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区域、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和高空作业等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安全条件确认不到位、作业方案不完善、作业审批不严格、管控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验收擅自组织开展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水利、教育、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市政公用、油气长输管线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9.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等历次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整改治理到位。各村(社区)和各职能单位(站所)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跟踪督办制度和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的,应由挂牌的职能单位(站所)组织验收,经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销号,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比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0.强化队伍保障。各行业领域要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配足配强监管人员,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配备不少于2名安全工作人员。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6月底前,建立落实专职应急管理机构,至少配备3至5名专业应急管理人员。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狠抓基层网格员安全生产业务能力提升。

11.强化制度保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站所)要制定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分类制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清单,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依据、整改要求及保障措施,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持续推进标准化执法;

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 戒和“黑名单”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惩处与司法惩处的衔接,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严厉打击危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12.强化综合保障。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将安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力度。通过脱产培训、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方式提升应急管理干部专业监管能力,到2022年底,各职能单位(站所)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四、实施精准防控,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3.加强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全镇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配合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除险加固,加快推进因灾致损的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确保防洪能力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推动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4.加强重点灾害防范

森林火灾:严格落实林长责任制,强化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监测预警,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等设施建设,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持续推进“防火码”应用。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违法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扎实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切实从源头上杜绝“树线矛盾”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

水旱灾害:严格落实河长制,排查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完善防洪规划,加强水库、堤防等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水旱灾害风险管控。 强化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充分发挥水工程调洪抗旱作用。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建立县、镇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完成专业监测点建设,加强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作,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突出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 加强巡查监测和预警发布,及时组织涉险群众转移避险。

气象灾害:高度重视强降水、寒潮等极端天气影响,完善综合研判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推动城镇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提前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雷电防御安全治理,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

五、强化基础保障,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5.强化科技信息化保障。配合上级部门统筹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用和应急PDT窄带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突发事件现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配合推进“1+17”应急指挥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县镇两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与重点危化企业联网运行。推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做到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数据的实时上传,实现隐患自查、自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推动监管执法、监测预警、指挥救援等业务系统应用和数据汇集共享,提高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

16.强化基础保障。采取差异化监管、浮动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等奖惩措施,推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为目标,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动态考核,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

17.强化宣传教育保障。组织开展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国家安全日、“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主题活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充分运用主流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知识。推进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全面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监管+应急指挥”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8.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修订镇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完善各类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镇级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多部门、跨行业、多类型救援队伍参加的实战化演练和桌面推演。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9.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为社会救援力量提供训练场所。 建立救援补偿和有偿服务制度。

20.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综合会商研判机制,完善监测预警站网布局,加强监测预警预报,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到户到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统筹指挥,强化抢险救援协调联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快速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

润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