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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49/2022-002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润城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服务试点 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5日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服务试点 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15 发布机构: 润城镇

各股、室、所、事业单位:

按市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服务试点工作专项检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

各所要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处方试点工作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将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处方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相关资质上报县局药械股。第三方机构相同的资质报一份即可。

二、专项整治

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药品零售企业

1、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是否按照《试点工作通知》配合所里摸底。

2、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其门店)开展远程审方是否符合《试点工作通知》要求。

3、药品零售企业合作开展电子处方试点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药品零售企业使用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是否符合处方药销售相关法规要求。

重点检查:合作第三方机构是否合规、是否具备开展远程审方条件、是否存在先销售后补处方、店员代替顾客开处方等行为。

(二)第三方机构

1、第三方机构是否符合国家卫健委《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

2、第三方机构是否按照《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向省、市监管部门提供提供数据接口、管理权限等。

重点检查:第三方服务医师资质不合规(非注册执业医师)违规开展非视频问诊(图文问诊等)、机器人诊疗开方(自动程序)、违反规定开展非常见病和慢性病首诊、不问诊输入药名合成处方、处方医生CA电子签名不合规等行为。

三、统计上报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准时向药械股邮箱报送电子处方服务第三方机构统计表、电子处方试点工作专项检查统计表及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