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49/2024-0008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润城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润城镇初级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8日 |
阳城县润城镇初级中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初中阶段学业的问题,根据县教育局《关于预先分配2023年春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
组 长:原长征
副主任:陕红霞 徐朝阳
成 员:王光明 常筱虎 曹礼仓 马龙庆
梁聪梅 张海兵 王卫东班主任
承办机构:政教处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班主任、教师和4名学生代表
3.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
徐朝阳 王光明 马有富 赵振洁 班主任
三、工作制度
1.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和晋城市普通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学校资助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2.履行程序,公开、公正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3.各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严格操作,真正让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国家这一利好政策。
4.召开班主任会议安排部署。
四、实施细则
1.资助范围与对象:
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在籍生)的贫困生。
2.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脱贫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孤儿、残疾学生、父母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13种贫困类型。
3.工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
(2)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学生提供材料进行认定,向政教处提出拟资助名单。
(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将组织部分领导和教师,对拟资助学生进行上门入户调查,充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后召开评审会,对政教处上报的拟资助学生进行评审认定,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4)评审结果在校内和受资助学生所在村委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如有异议,取消有异议学生资助资格,如班级弄虚作假,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五、认定标准
根据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低保户子女(含特困救助家庭子女,下同);2.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3.烈士子女,农村多子女绝对贫困学生;4.五保户供养的未成年人;5.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有严重残疾的、学生本人是残疾的)学生;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7.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8.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发放程序
1.普通初中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2.学校上报评审汇总表→县教育局待批→受助学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和“一卡(折)通帐号”复印件→学生家长签字确认领取。
七、监督与处罚
学校资助贫困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严肃性,学校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13103566297),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阳城县润城镇初级中学校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