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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49/2024-0009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润城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润城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润城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3-28 发布机构: 润城镇

润城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职称评审,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县局阳教字[2023]7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方案。

一、实施步骤

1.党支部、校委会学习相关文件。

2.成立领导机构。

3.评审组成员学习相关文件。

4.制定并通过评审方案。

5.全体教师贯彻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并通过评审方案。

6.公示(三个工作日)、审核评审方案。

7.上报评审方案。

8.评审程序:

①公示职数使用名额(三个工作日)。

②报名(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请报名)。

③公示报名人员名单(三个工作日)。

④证件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相关证件)

⑤考评组审核推荐。

⑥公示推荐结果(三个工作日)。

上报县级审核。

二、成立领导组

1.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

长:原长征

副组长:陕红霞  徐朝阳

员:常筱虎曹礼仓马龙庆王光明 梁聪梅 王卫东

2.职称评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任:陕红霞(兼)

副主任:徐朝阳(兼)

员:常筱虎王卫东马龙庆曹礼仓王光明

        梁聪梅张海兵刘艳芳栗爱娣

三、适用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

(二)师德师风良好。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潜心育人。任期内各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对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三)资格证及工作量达到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书(合同)原件、复印件。

1.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2.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不含教研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未承担教学工作的教辅人员,服从学校领导,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劳动教育等育人工作任务,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3.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申报。

(四)年度考核符合规定。任现职后近 5 年以来专业技术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基本称职”)。 申报高级、一级教师。

(五)继续教育完成任务。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普通话等级证书按当年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提供2019--2023年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在岗履职。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七)学历、资历要求

1)二、三级职务

 二、三级教师标准条件根据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2)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从教满30年以上且距离退休不足三年的,现在编在岗教师,符合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本人申报、学校推荐,免于答辩和课堂教学评价环节,直接评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具体评聘按相关规定执行。

3)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五、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参与评审各级别职称,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各级别职称的标准条件。评审二级、三级教师包括资格资历、育人工作两个方面,评审高级、一级教师包括资格资历、专业理论、育人工作、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专业示范六个方面。

六、评分项目及分值

(一)提供所有要求证件材料及证明,评审组进行审核(采用当场集体验证审核办法)。

(二)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的评分办法。

1.学历:中(幼)师记5分,专科记7分,本科记9分,研究生及以上记11分。(提供相关学历原件、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考评

按照近三年(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中教学实绩)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记分。新聘人员以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近三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为依据,经学校评审组折算均衡结果为准(本人成绩/原学校最高成绩*现学校最高成绩=本人成绩)。新聘人员提供由县局人事科加盖公章的原工作学校近三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复印件。

(三)教龄职龄

1.教龄:每年记3分(教龄计算时扣除脱产进修时间。脱产进修时间以学历证书上标明为准,若实际参加进修学习而学历证书上未标注的,按实际进修整年计算)。提供加盖公章的三龄表复印件。

2.职龄每年计1分。从聘任之日算起,满一年记1分(超过半年不满1年的按照1年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算,记0.5分)提供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书原件、复印件。

(四)交流支教

按照县局文件要求执行。

(五)处分扣分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当年受到诫勉谈话的,在职称评审时计-2分,对学校声誉和学校工作造成较大恶劣影响的计-2分。

(六)评审结果

评分结果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以当年下拨晋升职数为限,按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推荐。同等条件下,教龄长、教学实绩高的依次优先。

七、有关说明

1.考核项目累加计算出每人的总得分。

2.每学年起止日期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止。

3.校长(正职)申报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下达的学校指标数,新聘人员一律平等参加。

4.评审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申报:

①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无理取闹、恶意告状、无原则上访阻止评审工作的;

③不遵守校规校纪或体罚学生等行为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

④发生特重大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⑤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拒不执行学校工作任务的;

⑥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违背师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的;

⑦推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申报;两次申报推荐后,因个人原因不能晋升职务的,不得连续申报。

八、工作纪律要求

(一)实行推荐审核责任制

1.评审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所有人员都要签订《润城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承诺书》。

2.评审组接收参评教师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推荐审核责任制。

3.评审组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评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4.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评审组成员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二)实行申报责任追究制

1.参评教师必须如实填写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2.评审中,如发现参评教师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视事实情节,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给予相应处分,该参评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九、本方案如与市、县文件要求不符合的,以市、县文件为准。

十、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评审领导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