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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49/2024-001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润城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润城镇中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阳城县润城镇中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3-29 发布机构: 润城镇

阳城县润城镇中心学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评审的导向引领作用,根据《阳城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阳教字〔2019〕75号)和《阳城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精神,结合本中心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元曙军

副组长:曹向军牛本红

成  员:各完小校长及中心学校机关其他人员

领导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成员及分工如下:

基本条件考核组由卫二军、申艳红组成,负责参评条件的审核,负责计算学历分、教龄和职龄分、奖惩分。

工作情况考核组由曹向军、郭粉霞组成,负责核算基本条件审核合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分数、汇总排名等。

公示材料审核上报组由王李斌、李亚妮组成。负责三次公示,上报方案、总结,初审教师上交材料及材料上报。

(二)领导组职责

1.制定评审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2.划分中小学高级和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系列及名额(二级、三级名额不限)。

3.审核教师提供的证书、材料、承诺书以及学校出具的证明等,按照本方案考核打分,排出名次,面向全镇学校和教师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和评审材料上报县教育局。

4.各完小、幼儿园校长或负责人将职称评审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教师,并负责本校参评教师的资料审核。

二、参评条件

(一)符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县文件附件二)、《阳城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阳城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阳教人字〔2019〕75号)文件中的基本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1.因各种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记过、降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党纪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公务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4.违反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5.拒绝承担教学(包括线上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以及支教、交流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6.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7.近三年任职期间累计请假半年以上,或累计旷工半月以上的;

8.伪造学历、荣誉证书等,或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数据等;

9.被中心学校推荐参加县级评审未通过的,下次评审时不得参加评审。

(三)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时,乡镇政府所在地完小(幼儿园)教师自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异地异校工作经历的,必须签订《服从工作调配保证书》,并在获得晋升后进行岗位聘用变更时,调到下伏寄宿制学校或中庄寄宿制学校(服务期为三年),否则不予进行岗位聘用变更。

三、使用职数

按照《阳城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文件精神,今年县教育局为镇中心学校下达了3名高级职称指标,7名一级职称指标。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12月17日-12月19日公示方案。

2.12月19日到教育局人事科报送方案备案。

3.12月21日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自主申报,中心学校考核组评审核算个人分数。上交材料包括:本人毕业证、继续教育证书(2018-2023年)、近三年专技考核表(2023年县管校聘聘入我镇的教师和2021年以来调入我镇的教师还需提供教育局人事科出具的2020-2021、2021-2022、2022-2023三个学年中不在本校考核的专技考核分数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的,如教师资格证书上学科不是语文的,同时提供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本人近五年代课证明(教师的由学校出具,校长签名,校长要对真实性负责,校长的由学校出具,学校教导主任签字、同班代课教师签名)、申报高级职称的交一级(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申报一级(中级)职称的交二级(初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申报初级(二级、三级)的需提供毕业证、继续教育证书、代课证明等。

4.12月22日--12月26日公示考核结果及拟推荐人选。

5.12月28日向教育局报送推荐花名及推荐总结。

五、计分办法

(一)学历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11分,本科学历计9分,专科学历计7分,中(幼)师学历计5分。

(二)教龄和职龄

教龄(脱产培训除去)满一年计3分(以三龄表为准),职龄满一年计1分(以聘书为准)。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

近三年在本中心学校任教的教师以近三学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计分。2023县管校聘进入我镇的教师(2021年以来调入我镇的教师参照此算法核算非本中心学校考核年份的专技分数)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三个学年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计算办法为:本人成绩=本人当年考核成绩/原学校当年最高成绩×当年本中心学校最高成绩,三年成绩的平均分为本人专技得分。近三年每一次优秀加计1分

(四)奖惩分

1.从2019年9月起,在下伏、中庄寄宿制小学工作每满一年奖计0.3分。

2.受到中心学校以上诫勉谈话的,评审时惩2分(以会议笔记为准)。

六、相关说明

1.学历和专业

符合县文件附件三第十一条第1、2、3款规定标准;

2.荣誉论文的使用

各类荣誉和论文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时使用,评审时不再单独奖分。

七、工作纪律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完小校长是本校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材料的第一审核人和第一责任人。必须如实提供各类证明,把好材料的第一关。评审工作组人员要严格审核,认真操作,绝不允许徇私舞弊和疏忽大意。申报人员要忠诚老实,向组织提供真实材料并和中心学校校长签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严格程序,严肃追责。评审领导组及工作组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按规定收集资料、民主评分和排队,按要求公示。发现问题及时提请评审领导组,严禁自作主张和暗箱操作。凡人为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和处分。

3.领导组成员本人或家属申报的自动回避评审工作。

4.认真宣传,化解矛盾。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方案,吃透精神,把准要点,耐心细致的向全体教职工讲清政策,避免误解,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和基层。中心学校设立举报渠道,接受教职工反映意见建议。举报电话为4814512,对匿名举报原则上不受理,凡违规上访或以大(小)字报等非正常方式滋寻闹事的,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

本方案解释权归评审领导组,凡与上级精神相悖经评审领导组讨论后以上级为准。未尽事宜由评审领导组集体讨论处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