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办公室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编制、实施本镇区域内的城镇、乡村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3、严格按规划实施,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镇范围内各类村镇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4、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村镇建设管理的宣传工作,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居民规划意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5、完成县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事项。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负责人:李海兵
联系方式:0356-48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