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51/2022-0009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寺头乡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寺头乡人民政府 关于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03日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消除我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就我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举报行为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寺头乡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消防安全、油气长输管线、电力安全、文化旅游、水旱灾害、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安全、森林防火、地质灾害、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二、举报内容
(一)以各种名义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
(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场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未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五)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行为;
(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一般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奖励300元至1000元。
(二)对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奖励2000至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10万元。
四、奖励条件
(一)实名举报。举报有关事项时,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安全隐患、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主要事实、本人真实姓名、联络方式等。乡政府将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属于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发现,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三)多次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一次;多人举报同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对第一时间举报人给予奖励,其他人员给予表扬鼓励。
五、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邮箱等形式向乡政府举报。同时各村、各单位(站所)要积极宣传,接受群众举报。
乡政府24小时举报热线:0356-4970002
举报邮箱:st4972035@163.com
举报地址:寺头乡人民政府 寺头乡安监站
寺头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