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寺头乡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51/2023-0007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寺头乡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标      题: 阳城县纪委监委关于公布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举报受理热线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阳城县纪委监委关于公布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举报受理热线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2-04 发布机构: 寺头乡

为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护航我县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开设举报热线,受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反映。现予公布。

 一、受理问题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具体如下:

1.在职责范围内不按规定落实惠企政策,对土地、融资、人才引进、奖励减免、款项支付、跟踪服务等配套政策不落实、不兑现、不履约等问题;

2.“新官不理旧账”,在工程建设、项目推进、招商引资中对议定事项、合法承诺、合同协议、规划决定、生效法律文书等不履行、不落实、不解决等问题;

3.违反合同约定,不支付、延迟支付或恶意拖欠民营企业货物、工程、服务、分红等无争议账款,甚至借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以权谋私等问题;

4.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以及工作人员默许、纵容、勾结“黄牛”和“黑中介”等问题;

5.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歧视性条款排斥市场主体,违规增加或违规变相增加审批事项、办理条件、办事环节、所需材料和延长办事时限,对市场主体反映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等问题;

6.对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态度生冷、故意刁难,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

7.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违规干预市场主体经济纠纷,违规插手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违规干涉招标投标事项,开办“影子公司”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等问题;8.执法监管简单粗暴,搞钓鱼执法、人情监管,办“关系案”“人情案”,以罚代管、重罚轻管,违规入企、频繁入企检查等问题;9.对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拒不办理,对投诉、举报者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等问题;10.在助企纾困、创优营商环境中“不担当、不作为”,以及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侵害市场主体、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

二、不予受理问题范围

1.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2.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3.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作出处理决定等;

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5.已作出处理,举报反映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举报的;

6.没有明确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7.没有具体事实或内容不清晰的;

8.反映事项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受理热线:0356-4239347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非工作时间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

ycxjwdfs@163.com。

      

中共阳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阳城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