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寺头乡

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09 发布机构: 寺头乡

寺头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全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岁末年初全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提升政治站位,压实压紧安全责任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十抓安全”总体要求,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要准确把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科学研判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推动上级各项部署要求落细落实,确保岁末年初全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各类专项整治

各村、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以及打击私挖盗采等专项行动相结合,针对节日期间及岁末年初群众出行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增加,低温、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易诱发事故的特点,抓重点、抓关键、抓要害,同时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检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突出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工贸、煤炭洗选、燃气、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1、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方面,严格落实查人、查车、查房、查电、查火工品、查销售渠道等“六查”措施,强化三级网格化管理,突出对乡域范围内关闭矿井口、煤炭洗选企业、废弃厂房(养殖场)的排查检查力度,一经发现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对加油站等重大危险源、危货运输、危险废物处置等全链条进行安全检查和排查治理,严防火灾、爆炸、泄漏和中毒事故;要针对冬季气候寒冷、空气干燥以及风、霜、雾、雪等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日常安全管理,避免突击生产、超负荷运转。

3、交通运输方面,要加强雨雪、冰冻、团雾等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控和应急保障,深化“一盔一带”治理,严防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消防方面,要深化冬季火灾防控,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以及临时建筑用电等专项治理,深化打通“生命通道”行动。

5、建筑施工方面,要加强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保障措施,有效落实防坠落、防触电、防坍塌等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赶工期、抢进度和违法转包行为,深化建筑工地临时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施工工地留守人员安全管理,严防煤气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6、冶金工贸方面,要深化煤层气泄漏、有限空间和机械伤害等环节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三违”行为。

7、煤炭洗选方面,要切实强化厂棚基建、机械伤害、设备防冻、电力火灾等安全防范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8、燃气方面,要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各类燃气事故教训,加强农村城燃气、餐饮场所、老旧小区、房屋租赁户等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深入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非法违规储存、销售等问题。

9、森林防灭火方面,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主要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山头、地头、坟头和村口、路口、沟口的责任制,在农林交错区、林缘地带和重点林区、景区确定专职看护人员严防死守。

10、公共安全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公众聚集场所严管措施,严格审批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抓好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控措施,防止发生公共安全事故。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安全专项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强化升级管控措施

各村、各单位要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以下8 类违法行为,一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二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四是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五是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七是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八是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狠抓问题整改销号坚决实现闭环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主动担责履职,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等各类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隐患,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跟踪落实。要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列出整治清单和时间表,坚决落实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要逐条逐项组织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对重大隐患要一律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并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对非法企业(窝点)和散、乱、污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已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防违法违规行为酿成事故。

五、全面加强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前置应急力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指挥、专业处置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和紧急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险情,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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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