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寺头乡

寺头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发布日期: 2024-04-08 发布机构: 寺头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县安委会《阳城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结合实际,制定寺头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省委“严、紧、深、细、实”、市委“十抓安全”和县委“守底线、挖根源、强措施、建机制”要求,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三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村、各单位、各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站所组织推动、各相关站所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乡党委政府成立全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乡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乡长担任双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乡长和其他党政班子领导成员担任,成员由乡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乡长兼任。(具体名单附后)

三、任务分工

乡安委会统筹做好全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强化统筹协调,加强跟踪督办,开展督导巡查,汇总通报情况,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

一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站所,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

二是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站所,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站所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是乡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四是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参照本方案、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及有关做法制定并实施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有:派出所、林管站、农科站、经管站、农机站、水利站、小学、中学、安监站、卫生院、公路站、町店国土所、芹池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行动

1.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报上一级安委办备案。

2.建立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针对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监管职责、执法力量、经费保障、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事项,每年至少研究解决10项具体问题。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履责述职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针对性督查检查。

(二)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厘清行动

3.乡安委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和“防”“救”相承、“审”“管”衔接、业务相近的原则,修订完善《寺头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

4.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一个站所牵头、相关站所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聚焦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监管空白和“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情况,及时厘清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5.会同县委党校落实国家培训方案,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固化完善“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

6.乡公路站、派出所等站所统筹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事故警示教育以及行业领域有关专项培训内容,时间不少于1天,参训率应达到100%。

(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7.2024年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全面细化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通过行政审批、考核发证等手段,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实行特种作业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先培训后上岗等制度并加强日常管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和有关要求作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组织脱产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提升安全培训质量。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8.各生产经营单位以实训为主,常态化组织开展“三违”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演练、自救互救等培训。对“三违”人员开展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在厂(矿)区范围内,针对办公、生产、生活等区域,每年分别至少集中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提升疏散逃生避险的意识和能力。2025年底前,各行业重点企业,完成“三类人员”的全覆盖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推动危化、建筑、交通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五)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管理模式落实行动

9.坚持以责任落实为纲、灾害治理为要、强化管理为径,围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防范化解系统性重大风险、有效管控小概率伤亡隐患、消除“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重点内容,在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广落实“1+3+N+1”安全管理模式,守牢不发生安全事故的红线底线。

(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10.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常态化推进“五位一体”督导检查,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11.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风险研判,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储能电站等“新业态”,紧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连片村寨等“旧区域”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系统化治理。推动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工程建设,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销案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一批典型重大火灾隐患。发动相关站所等基层力量加强检查巡查,及时纠治火灾隐患。督促社会单位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

12.深化燃气专项治理。深化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站所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

13.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改造提升和“带病运行”装置整治提升。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建立站所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14.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重中型货车、面包车、客运班车和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深入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升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15.深化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治理。深化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

16.深化高风险作业专项治理。聚焦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建设工程拆除、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以及检维修作业等各个环节,排查整治安全风险未辨识、危险作业不审批、管控措施不落实、防护用品不配备、人员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不科学等可能引发火灾、燃烧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亡人事故的风险隐患。

17.深化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各相关站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聚焦冶金工贸、自建房、油气长输管线、电力及新能源充(换)电设施、水利设施、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民爆物品、餐饮住宿、校园安全、民政机构、水上交通、农机、商贸服务业、文化旅游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和设施安全、粮油储备、邮政快递等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出台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8.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组织开展新制(修)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定级标准宣贯活动。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减少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及“一行业一清单”行动

19.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组织开展国家有关部委、相关省厅部门制(修)订完善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活动。2024年6月底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牵头,梳理覆盖本行业领域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生活全过程和厂(矿)区域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一行业一清单”,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并针对新问题、新风险、新标准动态调整。

(九)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20.2024年底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加强各类规划风险防控,强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的衔接。

21.2024年6月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集团公司季查、厂矿月查、车间(安全管理部门)周查、班组日查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高危行业领域要加大检查频次)。严格开展责任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和上级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站所要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2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督促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体检式”精查,强化源头管控。及时修订完善地方政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站所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23.乡安委办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直报系统和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健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十)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4.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信息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消防、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煤层气开采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带动提升全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25.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督促危化品、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采取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各行业领域主管站所牵头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化品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乡消防、派出所、教育、安监、文旅等站所要按照职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等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乡公路站和派出所要按照国家部署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应用主动安全装置。

26.各相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将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建设纳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持续深化治理。

(十一)开展监管执法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27.提高安全监管装备保障能力。按照行政执法机构车辆配置标准,配备执法车辆。落实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为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专业执法装备,基本实现监管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个人安全防护等装备人手一台(套),并配套相应的采集工作站。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成果,建立覆盖全乡各村、各单位、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站所监管执法和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实现“智慧”监管。

28.加大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安全监管执法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重点安全监管站所每年要保证不少于10万元安全监管执法经费。建立完善财政所牵头负责、有关站所参与配合的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每年要在站所预算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执法经费,切实保障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绩效评价和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9.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进一步健全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对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内部吹哨人”和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30.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站所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以及对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一案双罚”等措施,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31.有关站所综合统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明确权责清单,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组织体系,优化消防站点功能布局,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现代化水平。

32.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要结合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跟班参训。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理论+实操”“调研+评估”等方式方法,开展执法业务能力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要及时制(修)定本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积极组织编写执法培训教材。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执法专家指导帮扶。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选聘专兼职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3.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聚焦安全生产活动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有关站所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采取安全宣讲、知识竞赛、有奖问答、宣传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各有关站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利用宪法宣传日、安全生产咨询日和监督执法、检查调研等时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广播等媒体,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播出安全警示宣传片,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各村、各单位、各企业积极推进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的建设和使用,每年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授牌。

34.各有关站所持续深化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创建工作,规范创建标准,提升创建质量,在全乡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积极向县相关部门推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方法步骤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底)。编制印发寺头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全面部署启动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村、各单位、各企业制定本行业领域行动实施方案或专项方案,对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各村、各单位、各企业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十三大行动”,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治本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站所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各村、各单位、各企业对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推进落实情况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总结报告。乡安委办将细化评估标准,组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对各相关站所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评估,逐条逐项查验任务措施推进落实情况,找短板、查弱项、补漏项,分析原因、精准施策、整改到位,确保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顺利实施、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严字当头、强化责任、勇于担当、靠前谋划,强力推动治本攻坚“十三大行动”落地见效,固本强基、提质强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并落实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导检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机制,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各级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站所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关成员单位每月要专题研究一次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工作,主要负责人至少深入一线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及时分析问题不足,研究制定强化措施,并定期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治本攻坚推进情况及工作建议。乡安委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实行挂图作战,加强督导巡查,协调推进本辖区治本攻坚工作。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将开展治本攻坚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加大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三)提高保障能力。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整治倾斜,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四)完善法规制度。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制定修订一批涉及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有关站所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建立健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督导考核。要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乡安委会要常态化运用“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等工作机制,采取“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巡查,建立完善督办交办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进展缓慢、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函告、通报、约谈、曝光。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系统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指导,严格问责问效,推动治本攻坚行动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