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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问答

发布日期: 2025-04-13 发布机构: 寺头乡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926号文《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951日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完善省级统筹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6号)要求,从20201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实行单基数,单位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

4、企业如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通过“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企业养老保险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同时将单位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提交到企业登记注册平台,实现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

5、参保单位如何申报人员增减变化情况?

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等原因减少人员的,参保单位要按月申报人员增减变化情况,需填报《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减少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资料;有死亡的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承诺书》。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月申报,当月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无增减变化。

6、参保单位或者个人想了解缴费情况,有哪些途径?

参保单位可以登录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查询,同时个人可以登录“民生山西APP”、“三晋通APP”、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等移动客户端查询,个人还可以在县、乡、村三级社保窗口查询缴费情况。

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81号)规定,参保职工在不同单位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山西省范围内转移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不转移资金。跨省转移时,要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统筹基金按本人19981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

对于全省范围内只有一个养老保险账户的参保职工,我省取消了养老保险统筹内转移接续的转出、转入办理环节,并入参保人员增减业务,实现新旧单位只需分别为参保职工办理“暂停缴费”和“新增参保”即可完成转移接续的新模式。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全省范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通过民生山西APP即可一键自主完成多地缴费账户归集。

8、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之间是可以相互转移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必须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办理,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不能再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9、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否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可以。为防止出现部分参保人员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不满15年而不能获得保障的情况,当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这样也体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兜底功能。

10、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应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其重复参保的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给本人。

1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补费吗?如何办理?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551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晋人社厅发〔20155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84号)文件规定,符合此类补缴的参保人员,由单位办理补缴手续,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有行政部门签章的原始招用录用手续、补缴期间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纸质资料的数字化副本和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档案材料。

对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的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文件规定办理。    一次性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15年仅限于202912月前)

12、领取基本养老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改革实施后,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决定》规定,根据本人的出生时间渐进式延迟。职工可以查询《决定》附表中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按照本人出生时间,查找改革后的本人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间和对应的当年最低缴费年限。

也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等平台,通过法定退休年龄查询小程序,查询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不方便上网的,可以通过12333咨询电话咨询。

职工在《决定》明确的本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或者弹性延迟退休。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弹性提前时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其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13、企业职工如何办理退休信息确认手续?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16号)规定:

1)从20171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以上,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由经办机构对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进行确认,与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信息完全一致准确的,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核)手续。

①按特殊工种、企业政策性破产等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或延长退休年龄的;

②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岗位工种、缴费年限等方面发生争议的。

14、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晋政发〔199821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晋政发〔199821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晋政发〔200632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在此基础上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15、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如何进行资格认证?

现在已经取消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集中认证。改为信息共享、手机APP等方式进行认证。退休人员可以用手机登录“民生山西”APP、“三晋通”APP或者“掌上12333APP和“老来健康”APP进行自助认证。还可以到县、乡、村三级社保窗口进行线下资格认证。

16、参保人员或已经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返还?

1)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含账户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2)已经领取养老金死亡的,将个人缴费总额扣除本人已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后,如有剩余一次性退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17、缴纳了几年养老保险费,现在不想缴了,可以吗?可以退保吗?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必须缴费至退休年龄止。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少于最低缴费年限,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参保人员死亡;(2)参保人员出国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其他情况不能退保。

18、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能领养老金吗?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有以下处理办法:

一是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是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