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头乡中心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交通费补助宣传资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报条件:
(一)优先十三类贫困学生
1.脱贫户;
2.脱贫不稳定家庭;
3.边缘易致贫家庭;
4.突发严重困难户;
5.城乡低保;
6.低保边缘家庭;
7.支出型困难家庭;
8.其它低收家庭
9.残疾学生;
10.特困救助供养;
11.孤儿;
12.父母残疾;
1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其他贫困学生
1.烈士子女;
2.农村优抚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贫困家庭;
4.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贫困的;
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贫困的;
6.其他原因造成贫困的。
二、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必须是上述范围内(除十三类非寄宿学生)的全天侯住宿上灶学生。
三、生活费交通费补助条件:2023年秋在校寄宿生。
评 定 过 程
一、宣布资助对象及条件。
二、符合资助条件的家长提出申请。
三、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入户调查。
四、评审领导组统一评审,确定资助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