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寺头乡

寺头乡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交通费补助宣传资料

发布日期: 2024-04-01 发布机构: 寺头乡

寺头乡中心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交通费补助宣传资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报条件:

(一)优先十三类贫困学生

1.脱贫户;

2.脱贫不稳定家庭;

3.边缘易致贫家庭;

4.突发严重困难户;

5.城乡低保;

6.低保边缘家庭;

7.支出型困难家庭;

8.其它低收家庭

9.残疾学生;

10.特困救助供养;

11.孤儿;

12.父母残疾;

1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其他贫困学生

1.烈士子女;

2.农村优抚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贫困家庭;

4.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贫困的;

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贫困的;

6.其他原因造成贫困的。

二、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必须是上述范围内(除十三类非寄宿学生)的全天侯住宿上灶学生。

三、生活费交通费补助条件:2023年秋在校寄宿生。

评 定 过 程

   

一、宣布资助对象及条件。

二、符合资助条件的家长提出申请。

三、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入户调查。

四、评审领导组统一评审,确定资助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