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寺头乡

阳城县寺头乡初级中学校2023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4-01 发布机构: 寺头乡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秋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和阳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在校住宿和不住宿的学生。

2.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

脱贫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13类贫困学生资助指标。 

3.生活费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儿童、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等四类非寄宿贫困生全部给予资助,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评审领导组,学校政教处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组  长:赵向丽(寺头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组  员:邢广东(寺头中学政教主任)

段国富(寺头中学总务主任)

安晋锋(寺头中学支部委员)

邢接社(寺头中学会计)

三、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申请。学校组织各班级根据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自愿申请,申请书报各班班主任,班主任向学校评审组汇报。

2.入户调查。学校评审组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分配教师进行入户调查学生家庭情况,重点是上述的11类学生。 

3.班级核实材料。班主任根据入户调查资料,认真摸排甄别,确定对象,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

4.评审。

(1)初评。班主任组织学科教师和学生根据入户调查资料进行班级评选,并在班级群内公示,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2)各班评议加注意见后交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申请书、入户调查资料和班级评审结果后,组织学校评审组,根据资助条件,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6.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评审小组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政教处填写《阳城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打卡花名表》上报县计财股。

8.档案管理。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工作总结,评审依据,数据库资料,会议记录,公示资料,签字确认表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保存三年。

四、注意事项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

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对贫困寄宿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上报。

                                                             

                                       

                       寺头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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