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寺头乡

寺头中学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4-02 发布机构: 寺头乡

为了做好2023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引领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依据阳城县教育局《阳城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阳教字【2023】76号文件精神,制订2023年度寺头中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如下:

一、评审范围

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公务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学校职称评审领导组

组  长:赵向丽

副组长:燕素霞  邢广东

成  员:段国富  邢接社  田东平  王红亮  常向丽  

郭向峰  张青枝  李建兵  陈素霞

办公室联系人:常向丽(13653468623)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切实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1.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无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2.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不含教研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未承担以上工作的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通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

3.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或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学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继续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各级别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的刚性要求。

(六)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七)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八)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各级别职称(职务)标准条件。

四、各级别职称(职务)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参与评审各级别职称,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各级别职称的标准条件。

(一)高级教师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具有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或从参加工作起从事专职教科研工作不少于15年。

2.育人工作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3年以上;或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3年以上,所带小组、社团参加竞赛、比赛等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称号;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县域及以上范围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3.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经验丰富,胜任本学科教学。中学教师须承担(1-3年级)两次以上循环学科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学科教学工作6年以上。小学教师须承担(1-6年级)学科教学工作或按照高、低学段完成两次以上循环学科教学工作。

(2)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或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效果优良。

(3)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4)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优秀,是学校和当地公认的教学骨干(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签署意见)。

(5)须提交近一个学年的教案或学案。

4.教科研工作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含主要参加者)过县级以上研究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有项目结题。

(2)发现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着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于3篇,其中必须有1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1篇所教学科专业性文章(2000字左右)。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须提交1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

教育事业单位的非一线教师和校(园)长(不含按一线教师申报的校长、园长),须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市级学术刊物(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5.专业示范

任现职以来,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绩。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有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专职从事电教等学科教研人员参照此条执行。

中小学校(园)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一线教师在校级及以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

(二)一级教师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具备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在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2年。

2.育人工作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担任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2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等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学校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3.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中学教师须承担(1-3年级)1次以上循环学科教学工作或承担两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学科教学工作4年以上。小学教师须承担小学一至六年级学科教学工作或按照高、低学段完成两次以上循环学科教学工作。

(2)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或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

(3)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少于所任教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4)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教师评议优秀,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由学校签署意见)。

(5)须提交近一个学年的教案或学案。

4.教科研工作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或参与过校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

(2)发现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于2篇,其中必须有1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须提交1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

教育事业单位的非一线教师,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一致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1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学校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

5.专业示范

任现职以来,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有2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专职从事电教等学科教研人员参照此条执行。

中小学校(园)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3次,其中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学校及上级单位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一线教师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且获得好评。

(三)二、三级教师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在初中、小学或幼儿园任教满2年以上。

三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或幼儿园见习一年期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在小学或幼儿园任教满2年以上。

2.育人工作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提交一篇2000字左右的述职报告。

五、职称评审计分项目及分值

(一)学历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11分,本科学历计9分,专科学历计7分,中(幼)师学历计5分。

(二)教龄和职龄

教龄每年计3分;职龄每年计1分。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

以近三个学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计分(凡因县管校聘、调动、交流在异校工作的教师,学校派人去异校调取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用该成绩÷当时所在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最高分×本校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最高分=计分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

近三年每一次优秀加计1分。

(四)处分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当年受到诫勉谈话的,在职称评审时计-2分。

按累计分从高到低择优推荐,若出现相同分数,先按教龄排序,再按任职年限排序。

六、申报程序

1、公布职数。高级1个,中级0个。

2、个人申报。教师按自愿原则,凡符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2023年12月18日符合条件的教师上交相关评审材料,一人一档。)

3、资格审查。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认真审核参评教师个人信息及提供的评审材料。(2023年12月19日审查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示。2023年12月19日进行分数计算。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考核评价。学校评委会对参评教师进行有效评价。按公布职数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2023年12月22日公示计算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推荐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将参评教师申报材料报县教育局。同时上报本次职称评审工作的总结材料。(2023年12月28日前上报)

七、纪律要求

有关人员和组织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要求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按照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的要求在本单位按要求公示。凡是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二)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1.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以及支教、交流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等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四)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荣誉和教有教学成果考核

按阳城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阳教人字[2019]75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有关人员申报身份

1.“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按照“教育管理”专业申报中级、高级教师的人员,须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所担任职务及时间以岗位聘用合同或任职文件为准。

校(园)长正职坚持一线教学工作并完成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也可按一线教师申报。

2.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其中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中学任教3年以上,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

3.任现职以来,受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选派参加援疆的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可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从事少先队工作的课时可折算为学科课时或思政课课时,大队辅导员的任职年限按班主任工作年限折算。

(三)学历与专业

1.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即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系列,其主管部门是教育部。国民教育系列中高等教育序列是指普通高等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远程教育毕业生等,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

2.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在现岗位从事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现岗位以来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3.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职称晋升指标分配要向边远农村学校倾斜。

(五)本意见由学校职称评审领导组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其他。

为给更多教师创造晋升机会,连续两次推荐未被评审通过的,下一次不予推荐。

阳城县寺头乡初级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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