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西河乡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53/2024-000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河乡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标      题: 西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河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西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河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04 发布机构: 西河乡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河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河乡人民政府

                          20231123

(此件公开发布)

西河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安委发〔2023〕15号)和晋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自建房整治办字〔2023〕4号)的文件要求,在前期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和“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同时,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统一部署,重点开展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现决定在全乡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紧紧围绕“十抓安全”的总体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要求,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彻底消除隐患房屋,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根据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方案要求,现成立西河乡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由乡长李飞担任,副组长由副乡长张跃庭担任,成员由城镇办人员、各村村委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乡城镇办。

三、工作安排

全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冬季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11月25日)。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全面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11月26日—2024年1月31日)。要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覆盖自查自纠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经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将隐患清单报至乡自建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印发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晋建村规字〔2023〕136号)的巡查制度落实,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员不定期开展房屋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巡查发现的房屋隐患问题,安全管理员应当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对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三)督查检查阶段(11月26日—2024年1月31日)。乡自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抽查检查,督促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规范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2月1日—10日)。各村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认真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补齐在管理规定、长效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切实提升自建房本质安全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责任落实攻坚战。进一步压实责任,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发挥村、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要加强房屋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隐患,管控措施持续有效。产权人(使用人)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各村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施整治。

(二)开展“打非治违”攻坚战。重点围绕:技术方面,存在缺少图纸(草图)或技术性整治方案,缺乏整治技术指导等问题;整治方面,存在未按图纸施工、整治标准不高、针对性不强、隐患整治不彻底等问题;验收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流程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各方参与度不足等问题;销号方面,存在对C、D级隐患房屋未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治销号的虚假销号问题。对此,各村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充分认识虚假销号等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隐蔽性,坚决防止和纠正虚假销号问题。

(三)开展冬季安全防范攻坚战。经营性自建房冬季行动要聚焦改扩建、三层及以上、钢结构等“三类房屋”,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存在安全隐患且鉴定为C、D级的房屋整治情况,进一步巩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管控、整治三项重点任务大提升行动。一是重点区域:在农村,重点排查乡镇政府驻地村、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社区、大型厂矿企业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二是重点场所:用于旅馆、饭店、网吧、教育培训、“小饭桌”、学生校外自主租住、商贸企业经营、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医疗卫生机构、影院、宗教活动、体育健身、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三是重点房屋:3层及以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式复杂、加建改建扩建、住宅改门店、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群体性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

(四)开展风险隐患“清零”攻坚战。要进一步规范销号管理,尤其是对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已销号房屋要加大整改、整治力度,要通过平台新增安全隐患功能重新列入安全隐患台账,进一步完善隐患清单,一栋一策制定整改方案,逐栋逐户实施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要分级分类组织验收,整治验收合格的,按照销号程序再次进行销号。经营性自建房存在隐患房屋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销号。

(五)开展应急能力提升攻坚战。要切实加强冬季暴风、强降雪等自然灾害时期的房屋安全管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力量的储备,确保突发事件有效处置,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采取“三个立即”(立即撤离人员、立即采取警戒隔离措施、立即发布危险告知书)应急措施,及时开展隐患整治,避免因房屋坍塌导致人员伤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经管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冬季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每月至少听取1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至少深入一线开展1次督导检查,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面推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扎实开展。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冬季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热线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一经查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一律进行重奖,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压实责任,严肃问责。各村要严格落实“自身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将依规依纪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