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二)申请条件:
常住户口在本县范围内的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临时身份证工本费10元
(五)办理窗口:
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六)办理程序:
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制发证
(七)法定时限:即办
(八)承诺时限:即办
(九)数量限制:无
(十)联系方式:
电话:0356-3201002
地址:政务中心一楼公安专区、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址:www.ycxzsp.gov.cn
(十一)窗口运行流程图
受理--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