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文号:民发〔2021〕57号
四、申请条件
一、持有当地户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60元/月.人),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申报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诚信声明书;3.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表及赡(抚、扶)养收入证明;4.阳城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5.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6.其他证明:住院病历首页;《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子女上大学证明或学生证;单亲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死亡证明;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环节期限和责任人
环节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备注 |
期限 |
当即办理 |
当即办理 |
当即办理 |
|
责任人 |
乡镇分管领导:于昊 |
站所长:茹丽霞 |
经办人:毕李娟 |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西河乡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九、办理结果公开查询
西河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点
十、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略)
十一、是否有本系统的办事软件
十二、事项名称更改的建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