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认定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文号:民发〔2021〕43 号
条款名称: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四、申请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
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村级组织的证明材料
4、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5、特困人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填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四份;
7、本人一寸免冠相片4张
8、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报告
六、办理环节期限和责任人
环节 |
受理 |
审核 |
决定 |
备注 |
期限 |
当即办理 |
当即办理 |
当即办理 |
|
责任人 |
乡镇分管领导:于昊 |
站所长:茹丽霞 |
经办人:毕李娟 |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西河乡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九、办理结果公开查询
西河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点
十、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略)
十一、是否有本系统的办事软件
十二、事项名称更改的建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