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
你们好!秸秆禁烧是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是保障空气质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民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护大气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切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倡议如下:
一、全镇境内均为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焚烧秸秆、落叶、田间杂草、垃圾等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流、沟塘、水源地和路面。
二、各村(社区)负责自己辖区内的禁烧工作,各户负责各自田块地埂的禁烧工作,“谁家种植谁负责”,我镇将根据着火点发生的位置确定相关责任人。
三、对擅自焚烧秸秆、垃圾等产生烟尘造成大气污染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对于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对于焚烧秸秆,造成恶劣影响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造成焚烧秸秆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从严从重处理。
望广大群众能够积极响应我镇关于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要求,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块,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此外,我镇设立了秸秆禁烧举报专线,如发现焚烧行为或着火点,请积极联系附近的村(社区)负责人,或拨打举报电话,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