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敏感问题,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做好2023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报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县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使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服务便捷高效的目标,促进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程序
低保和特困对象的申报严格按照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要求各村(社区)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指导低保家庭认真填写年审表和入户核查表,入户率要达到100%,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公示,并将结果进行汇总。对有异议确需进行信息核对的,要及时上报镇民政办,通过《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核对系统》上传授权书进行核对。
(三)工作重点
1.各村(社区)要及时行动,安排部署,明确责任人,成立评议审核小组,加大政策宣传,确保申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各村(社区)要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村内低保、特困进行评议。做出初步结论上报镇民政办核准,并在村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一榜公示)。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
3.对拟批准纳入保障范围的,在确定保障类别和保障金额后,在村内及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二榜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不予以确认同意的,由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对审核确认给予低保、特困救助的,当月上报,下月起发放救助金。严禁不经程序直接将群体或个人纳入保障范围。
二、复核工作
参照申报工作程序进行复核。
(一)复核目标。通过全面复核,及时清退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补差精确性。
(二)复核对象。2023年5月份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含支出型贫困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
(三)复核内容
1.户籍状况
救助对象是否存在死亡后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的情况;是否存在保障对象家庭成员迁户等情况。
2.家庭收入
救助对象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总额。
3.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及市场主体、车辆等)和不动产(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4.特困人员救助
对照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并填写年审表、近亲属备案表、授权书,入户调查表、入户率要达到100%。
(四)复核重点
1.近亲属备案情况。各村(社区)要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的情况全部进行复核,建立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情况花名册。“经办人员”包括: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事项的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
2.核查的重点对象。一是支出型贫困家庭享受满一年的;二是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的人员;三是除自住房外有其他商品房;四是自然减员、子女就业;五是单亲家庭再婚;六是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七是其他特殊情况。
(五)时间安排
在城乡低保、特困复核、申报(调查、评议、公示)工作中,对有异议确需进行信息核对的,要及时输入《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并上传授权书进行核对,低保、特困复核工作于2023年6月底结束,所有低保复核申报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不全的,在退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责任自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申报、复核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全力以赴,确保高质量完成复核任务。组织精干力量,坚持实事求是,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本村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复核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流程,建章立制。各村(社区)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会议研究有记录,调查复核有材料,公示情况有存根,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
(三)健全制度,完善资料。要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凡取消的保障对象,如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必须严格按程序重新申请办理,不得随意恢复。新增对象和复核对象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所有资料做到完整准确。
(四)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村(社区)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救助。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