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城县教育局(阳教字【2023】76号、阳教人字【2019】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教师职称评审方案如下:
一、实施步骤
1.校委会学习相关文件。
2.成立领导机构。
组 长:郭文锁(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琚红霞(宣传委员、副校长)
成 员:范伟(组织委员、政教主任)
李珊珊(教导主任)
王国林(总务副主任)
张丽平(会计)
原卫兵(教师)
许向阳(教师)
李亚芳(教师)
李春梅(教师)
张兵丽(教师)
张晋芳(教师)
3.评审组成员学习相关文件。
4.制定评审方案。
5.全体教师贯彻学习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以及评审方案。
6.公示评审方案(12月15日-12月17日)。
7.上报评审方案(12月18日)。
8.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①公示职数使用名额(12月15日-12月17日)。
②报名,提交证件(12月18日上午申请报名,同时提交最高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书)。
③证件审核,并公示(12月18日下午)。
④评分,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12月21日,12月21日-12月27日公示)
⑤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审核(12月28日)。
二、评审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方案适用于演礼镇中心学校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参评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义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廉洁奉献。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期内各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对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2.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并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无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提供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书。
3.普通话等级证书要求
按当年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4.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学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5.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6.聘任时间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单位)下发聘任文件(或签订聘用合同)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18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19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以此类推。
7.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8.学历、资历要求
(1)二、三级职务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在初中、小学或幼儿园任教满2年以上。
三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或幼儿园见习一年期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在小学或幼儿园任教满2年以上。
(2)一级教师
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具备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在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3)高级教师
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具有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9.农村学校指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学校。
10.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教师、领导不得申报。
(三)使用职数:我校今年中级指标1人、高级1人
(四)评审办法:
1.提供所有要求证件材料及证明,评审组进行审核(采用当场集体验证审核办法)。
2.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的评分办法。
(1)学历计分:按中师、大专、本科学历、研究生以上分别计5、7、9、11分。
(2)教龄和职龄计分:教龄每年计3分,职龄每年计1分
(3)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
以近三个学年(20-21学年,21-22学年,22-23学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计分。近三年每一次优秀加计1分。
近三个学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不在本校的,需提供原单位当年本人专技考核成绩以及单位专技最高成绩,学校集体办理。
(4)处分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当年受到诫勉谈话的,在职称评审时计-2分。
三、工作纪律要求
(一)实行推荐审核责任制
1.评审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所有人员都要签订《演礼镇中心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承诺书》。
2.评审组接收参评教师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推荐审核责任制。
3.评审组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评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4.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评审组成员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二)实行申报责任追究制
1.参评教师必须如实填写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2.评审中,如发现参评教师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视事实情节,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给予相应处分,该参评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本方案如与市、县文件要求不符合的,以市、县文件为准。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评审领导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