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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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创建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各县管企业:

阳城县创建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绩效考核资金使用方案已经第十七届政府第37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

发展示范县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为规范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升中小企业高质量示范县建设成效,促进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99号)、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和支持开发区建设中小企业园项目资金的通知》(晋企发〔2023〕1号)及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发〔2020〕14号)等要求,特制订如下资金使用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本方案所称奖励资金为创建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省拨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二、奖励资金用途。根据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文件要求,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工作。重点支持三个方面事项,一是支持服务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建设(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宣传展示、培训学习、信息服务、双创活动以及其他公共服务活动等),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二是支持创业创新重点载体建设,提升创新能力;三是培育扶持专精特新等优秀中小企业成长等。

三、奖励资金具体使用

(一)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阳城县企业服务平台”。根据县委、县政府“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五个一措施”,建立阳城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县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融资、信用、人才、法律、维权投诉等公共服务,推动我县“互联网+企业服务”融合发展,畅通民企绿色发展服务通道。建设项目主要为平台的基础建设、硬软件购置、运营维护等采购。

2.展览展示。组织我县中小企业、地方特色产品在省内外开展产品展示展销,以及参加各类展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提供展示阳城形象,展示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机会,促进我县企业与国内外客户的交流与合作。对组织展会、搭建展位、举办产品推介、合作洽谈、媒体宣传活动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

3.专题活动。举办中小企业大讲堂、创新大赛、创业路演等专题活动,聚集行业精英、专家学者、投资机构等,共同解决促进我县中小企业发展的热点问题和探讨发展趋势,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举办专题活动的相关费予以支持。

4.媒体网络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展示我县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成果和亮点,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利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短视频等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开展在线宣传展示活动,包括企业介绍、产品展示、技术创新、成功经验等,吸引更多关注和支持。对举办媒体、网络宣传活动的相关费予以支持。  

5.培训学习。一是结合我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际,组织民营企业优秀经营者、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工匠型技能人才、财务融资和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人才,依托国内外高校、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学习,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员工素质和创新能力、投资能力、经营能力;二是组织各中小企业服务部门或机构人员进行服务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对与培训或外出考察学习的相关费用予以支持,培训学习费严格按照我县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

6.信息服务。通过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互联网等多种渠道,获取所需的信息资源,从政策、市场、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方面对企业进行信息服务和对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开展此项服务相关的费用予以支持。

7.双创活动。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邀请成功创业者及专家进行创新创业讲座,传授创业经验,为我县创业者提创业指导和建议,激发他们的创新潜力,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成功。对与此活动相关的费用予以支持。

8.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以传统产业升级为重点,根据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优质企业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困难,通过提供信息咨询、项目对接、专项学习等方式进行有针对性支持和帮助。对与此服务相关的费用予以支持。

(二)支持创业创新重点载体建设,提升创新能力

9.鼓励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推动新的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我县有意愿有潜力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的组织或机构,帮助其开展相关对接服务和学习考察;对县外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在我县开展创新创业事项进行协调服务。对推动创新创业载体服务事项的相关费用给予支持。

10.提升创业创新载体。对我县现有创业创新平台,引导其集聚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研发机构、公共技术、商务服务等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向全县拓展。

(三)支持培育扶持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成长

11.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优先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重点组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对接北交所、科创板和创业板,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对接“新三板”。对用于支持、服务专精特新企业成功登陆上述板块上市挂牌的相关费用给予支持。

12.推动优质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采取“企业出题、院校解题、政府助题”的产学研项目支持办法,联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对口专业技术人员,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技改中的技术难题,助推企业技术创新;结合实际,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推动供需双向“揭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对政府助推产学研项目、组织邀请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相关费用予以支持。

(四)其他支持事项

13.县政府、县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领导组支持事项。

四、奖励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1.奖励资金使用要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注重效率、科学评价、规范操作、专款专用。

2.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要加强奖励资金的绩效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建立联动沟通机制,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3.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要科学制定奖励资金绩效目标,并负责对奖励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按要求向县财政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县财政局对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实施再评价。

4.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应建立健全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以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并向省市主管部门、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领导组、县财政局及时报告奖励资金监督检查情况。

五、本方案报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领导组同意,并向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备案,有效期自资金下拨县财政部门起至奖励资金使用完结为止。本方案与我县现行政策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咨询电话:0356-422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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