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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1/2021-000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阳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塑料等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5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塑料等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1-25 发布机构: 阳城县人民政府

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使用塑料等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

通  告

针对近年来祭扫、祭奠活动使用的塑料等不易降解的祭祀用品带来的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生态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塑料等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全县范围内生产、销售塑料、丝质绢花等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严禁乱摆、乱设经营塑料、丝质绢花等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摊点。  

二、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环保低碳祭祀用品。鼓励广大城乡居民移风易俗,利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文明环保祭扫方式缅怀故人。

三、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禁止使用塑料、丝质绢花等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四、对阻碍禁止使用塑料、丝质绢花等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工作、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本通告规定,党员干部要坚决带头执行,广大城乡居民要自觉遵守。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0356—4239084。

七、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塑料等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