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
通 知
阳政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现将我县燃气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责:负责城市门站以内(含城市门站)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督促管道燃气企业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积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工作;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企业;依法对燃气行业、企业的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二、市场监管局职责:负责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质量和属于特种设备的燃气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充装行为;组织餐饮行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负责对餐饮行业用气安全情况监督检查,督促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运输燃气的企业和车辆。
四、应急管理局职责:负责对燃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五、消防救援大队职责: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技术标准情况和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六、科技局职责:负责组织商业综合体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七、公安局职责: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能源局职责:负责全县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长输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九、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部门职责:督促所管理行业领域使用燃气的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机关事务部门督促所管辖集中办公区使用燃气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区使用燃气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各(乡)镇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燃气安全等事务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以及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申报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并提供核查意见;对辖区的燃气市场安全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对涉及燃气安全问题及安全事故及时进行上报。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县燃气生产使用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阳政发〔2018〕10号)同时废止。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