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02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 阳城县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阳城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发〔2023〕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 阳城县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阳城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阳城县人民政府

阳城县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建立阳城县企业破产处置

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发〔2023〕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关于建立阳城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                                          阳城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阳城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

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充分发挥企业破产退出和救治的机制作用,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处置难题、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财金〔2019〕1104号)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发改财金发〔2019〕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建立阳城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和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我县企业破产工作顺利进行,适用破产机制倒逼企业规范经营,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退出市场。

(二)建立企业破产处置统一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涉及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企业涉税、工商登记注销、违章建筑处置、破产费用保障、职工安置、打击逃废债等难题。

(三)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推动预重整工作、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作用,促进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法治化、市场化、常态化。

(四)研究解决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提出需要由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的问题,共同完成对我县困难企业的救治及资源的优化整合,精准服务我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分管营商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县法院院长担任总召集人。县法院分管副院长担任副总召集人。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国资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等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邀其他部门或单位参与协商。

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法院,由县法院分管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包括起草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提出需协调的问题、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及专题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日常事宜。

三、职责分工

1.县法院:负责召集召开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统筹汇总提出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指导、协调法院推进府院联动机制相关工作。

2.县检察院:建立健全惩治虚假诉讼的协作机制,开展打击“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建立信息交流和政策协调机制,定期通报相关工作。

3.县发改局:积极协调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建立信息交流和政策协调机制,定期通报相关工作。

4.县工信局(国资委):指导做好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国有企业破产工作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确定县属“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名单。

5.县公安局:加强事先研判评估和常态化通报,积极配合做好涉企业破产的矛盾化解和稳定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案件,加强防逃控逃工作,努力追赃挽损。

6.县财政局:安排企业破产处置相关专项经费,指导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用于解决无产可破“僵尸企业”的破产审判启动和资金周转、援助问题。

7.县税务局:落实破产企业税费优惠政策,依法申报税收债权,依法办理破产企业的税务变更、注销事宜,支持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

8.县人社局:研究制订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职工安置相关政策,牵头做好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再就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9.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2019年4月28日前未办结的涉及环评、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落实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继承使用的政策。

10.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分管行业领域内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注销手续。

11.县自然资源局:制订和落实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中涉及的房屋交易政策,落实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土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划许可工作,办理土地处置及规划手续,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12.县住建局:研究解决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相关问题。

13.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落实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注销登记政策;落实破产重整企业涉及的股权、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变更登记政策;做好2019年4月28日及之后涉及环评、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14.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推介和引进战略投资人参与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四、运行机制

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设立联席会议及专题会议。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负责听取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全局性事项或重大事项。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由办公室根据议题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处置中的特定领域问题。

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对报请协调解决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供各方执行。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可待条件具备后另行提交审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构建府院联动机制,是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运用多种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公平保障债权人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法,对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促进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创建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责任分工。对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确定的事项,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要求,相互配合,统一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依法及时履行职责。

(三)依法规范操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在落实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确定的事项时,既要坚持“不越位、不缺位”,更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附件:阳城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名单



附件

阳城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名单


  总 召 集 人:王宽红  县政府副县长

          续彩艳  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总召集人 :马谭胜  县法院专职委员

    成       员:邵晨辉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吉朋兵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原浩强  县工信局副局长

                 廉红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云瑕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田敏秀  县税务局副局长

                 赵二军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敬泽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栗泽锋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向东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静辉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

                 郭晋波  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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