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13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2日 |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高风险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封山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公路两侧林带边缘50米范围内,林区所有耕地及荒地内。
三、禁火要求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
(一)严禁焚烧秸秆、杂草及烧根茬、烧荒燎堰、点火取暖等野外违章用火。
(二)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
(三)严禁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点香吸烟、明火野炊、燃放孔明灯和非法狩猎活动。
(四)严禁在未经县政府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架设电线、擅自进行野外勘探和开展电焊、氧焊、燃烧工业废弃物等违章用火作业行为。
(五)严禁司乘人员沿林地、穿林道路边缘向车外丢扔烟头。
(六)全面加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少年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双重管理,严禁随身携带易燃物品。
四、禁火处罚
对在禁火期内违规用火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公职人员一律按照《山西省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2119 、 0356-4223681(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本封山禁火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