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25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6-0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连翘是我县的大宗中药材,连翘采摘收入也是山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野生连翘和人工抚育连翘采收秩序,提高产量和品质,县政府决定,加强连翘采收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抢青采收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县今年的气候特征,结合2020版《中国药典》对连翘标准增加挥发油检测项的实际,2024年,全县连翘的采摘时间确定为从7月15日开始。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严禁连翘采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辖区内连翘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宣传引导,明确管理责任。连翘主产区内的各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刷写标语、制定《村规民约》、张贴告示,把禁止连翘抢青的政策宣传到户到人。要采取成立巡逻队设卡检查、专人看管、公益林管护员兼管等措施,发现连翘采青行为立即制止和处理。

三、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县林业局对未到采收期采摘连翘、进行掠夺式采摘的行为,要以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到采收期在我县范围内收购连翘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查处。县农业农村局、县中药材协会要加强连翘市场趋势、抢青危害性等信息宣传,增强中药材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自觉抵制抢青采摘和收购。

四、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严禁连翘抢青采收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增强广大农民杜绝连翘抢青的自觉性。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连翘采青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

阳城县林业局            4223698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4299363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