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37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函〔2024〕5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06日 |
YCZG-05-2024-0002 阳政函〔2024〕55号
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宣布废止一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阳各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发〔2020〕16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2019年7月16日发布的《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阳政发〔2019〕26号)一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宣布废止的文件,自即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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