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39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山茱萸抢青采收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6日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山茱萸采收秩序管理,维护“阳城山茱萸”品牌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山西省中医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严禁抢青采收山茱萸。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县气候特征,2024年山茱萸采收时间确定为从10月23日开始。在此之前,一切采摘、收购、运输、存储、加工、销售山茱萸的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禁止山茱萸抢青采收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辖区内山茱萸资源的合理利用及保护,加强宣传引导,明确管理责任。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山茱萸抢青采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山茱萸产区的各村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条幅、刷写标语、制定村规民约、张贴通告等方式,将禁止山茱萸抢青采收的政策宣传到户、通知到人,同时采取巡逻检查、专人看管等措施,制止山茱萸抢青采收行为。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对违法抢青采摘、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山茱萸的企业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理。
四、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山茱萸抢青采收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杜绝山茱萸抢青的自觉性。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山茱萸抢青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6-4239265
阳城县农业农村局 0356-4220358
阳城县林业局 0356-4223698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