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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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46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城县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函〔2024〕6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城县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1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部门:

现将《阳城县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

审批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晋政发〔2024〕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函〔2024〕5号)等有关规定,确保省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立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积极构建严格规范、便捷高效的审批机制,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自然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依法合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规范行使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职责,确保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依法合规落实。

(二)遵循便捷高效的审批原则。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进行全程审查,确保及时、准确、完整交互有关数据信息,切实提高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承接事项

在阳城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范围除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用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乡村)审批的,省人民政府授权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承接事项审批流程

1.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完成项目用地选址,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提出申请。涉及村民住宅用地的,拟批准宅基地需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2.组卷。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申报资料,完成用地组卷并经县政府审核,拟供地信息表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组卷上报。用地组件资料清单和请示审查报告格式执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4号)。

3.审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批次项目用地审核,经土地业务专题会、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提交县人民政府审批。

4.审签。县自然资源局将拟定的建设用地批复报县政府审签。

5.缴费。县政府签批后,按规定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要及时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不得下发用地批复文件。

6.批复。县政府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印发批复。

7.备案。县自然资源局要在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中完成批文上传等数据交互工作,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纸质材料存档。

五、审查机制

(一)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加强对用地符合规划的审查,各类用地申请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等管控要求,按照规划用途划分用地规模。不得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严格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格落实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得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上限超计划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确需追加计划指标的,需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书面申请,统筹调剂使用。

(三)严格权属地类审查。申请用地要先行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成果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比较,确保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同时依法依规做好地类追溯。

(四)严格各类保护地核查。依规审查报批用地范围与各类保护地范围重叠情况,与保护地重叠的,必须取得主管部门同意。

(五)严格违法用地审查。严格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用地情况和涉及信访问题,对存在违法用地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后方可批准用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承接工作,充分认识省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单位落实的具体举措,从硬件准备、政策学习、人员配备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流程、压实责任,确保承接授权后,标准不降低,审查更严格,审批更高效。

(二)严格依法规范。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履行承接权限,确保承接用地审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三)认真履行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认真落实用地审批相关政策。各乡(镇)、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着力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水平。


政策咨询电话:0356-422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