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4-00477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太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阳政函〔2024〕75 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太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阳退役军人字〔2024〕29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太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北至天门头路,东至十字街建设项目,南至凤凰西街,西至人民银行用地,占地面积15835.07平方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特此批复。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56-6929709
PDF文档: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太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