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5-0001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14日 |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高风险期,降水持续偏少,气温持续偏高,大风日数较多,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封山禁火。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苗圃地、退耕还林地、其他草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旅游景区和公路两侧林带及其边缘50米范围内,林区内所有耕地及荒地、荒坡、荒沟内。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
(二)严禁在禁火区烧荒燎堰、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制木炭等生产性用火;
(三)严禁在禁火区上坟烧纸、烧香、点蜡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迷信用火;
(四)严禁在禁火区吸烟、烧火取暖、烧火做饭、烘烤食品、燃放孔明灯以及烧蜂窝、烧山驱兽、点火照明等野外用火行为和非法狩猎活动;
(五)严禁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擅自在禁火区进行爆破、架设电线、野外勘探和开展电焊、氧焊、燃烧工业废弃物等易引发明火和涉火作业等行为;
(六)严禁未成年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独自进入禁火区,因监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七)严禁司乘人员沿林地、穿林道路边缘向车外丢扔烟头;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九)各乡(镇)、林场、保护区、村委会和涉林景区要在主要入山路口科学设立森林防火检查哨卡和悬挂醒目宣传标语、标识;各防火检查哨卡、各护林员要进入紧急状态,重点地段要实行24小时巡查和死看硬守,杜绝一切火源入山;
(十)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大造声势,努力营造全民防火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对在禁火区内违规用火者,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举报电话:12119、0356-4223681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