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2/2026-0014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07日 |
| 标 题: | 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阳城山西大科贸易股份有限公司“9·29”一般机械致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阳政函〔2026〕28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20日 |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对阳城山西大科贸易股份有限公司“9·29”一般机械致害事故调查报告给予批复的请示》(阳应急字〔2026〕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三、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单位)的处理意见。
四、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
请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和现场管理,落实落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三违”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