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阳城县府南路文体广场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改变县城府南片区域脏、乱、差,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居住环境,提升县城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阳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府南路文体广场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本项目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已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阳城县府南路文体广场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阳城县府南路文体广场建设工程范围为:东至体育中心,南至金阳街,西至府南路、北至公交车停车场。总改造用地面积约15亩。凡在此范围内需征收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等设施均适用本方案。具体精确范围与面积以阳城县府南路文体广场建设工程规划红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凤城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见附件)
六、签约及搬迁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
被征收人如不服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阳城县府南路文体广场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
阳城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