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交警队片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
公 告
为改变交警队片区城中村脏、乱、差、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交警队片区改造工程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本项目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已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阳城县交警队片区改造工程
二、征收范围
阳城县交警队片区改造工程范围为东至滨河西路,南至东门广场,西至东华路,北至清林沟口。总改造用地面积约55亩。凡在此范围内需征收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等设施均适用本方案。具体精确范围与面积以交警队片区改造工程勘界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凤城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见附件)
六、签约及搬迁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
被征收人如不服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阳城县交警队片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