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城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
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改变县城南部片区城中村脏、乱、差、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与居住环境,提升县城城市品味。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的精神,决定对县城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本项目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已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城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县城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东起新建南路,南至滨河西路延长线,西与天桥南路相邻,北接阳城热电厂,总面积约148174平方米(220亩)。具体范围以县城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工程规划范围红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县城南部片区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部。
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
被征收人如不服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