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李丘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
公 告
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县西北片区发展,改善中李丘村居住和生活环境,提升县城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中李丘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本项目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已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阳城县中李丘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阳城县中李丘城中村改造工程范围为东至村沿河路,南至析城大街,西至迎宾大道,北至中李丘村小学(二职)背后围墙。总改造用地面积为154亩。凡在此范围内需征收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等设施均适用本方案。具体范围以中李丘城中村改造工程规划范围红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凤城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见附件)
六、签约及搬迁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
被征收人如不服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