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有效改善城市交通条件,方便群众出行,县政府决定实施凤凰路及十字街商业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该项目建设需要,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凤凰路项目建设工程范围东至北城壕连接开福寺西侧一线,南至左岸大道宁泽桥头,西至阳城县外贸公司东侧连接太岳烈士陵园东侧一线,北至桑田大道(东关砖厂路口)。道路改造全长2.66公里,道路规划红线30米。凡在此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等设施均需进行征收,具体精确范围与面积以阳城县凤凰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征收实施单位:凤城镇人民政府、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等有关行业和单位,根据权属责任具体实施。
三、拆迁时限
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