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阳城县人民政府自2024年6月7日就《阳城县凤凰路(中段)改造及十字街片区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居民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阳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张贴方式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公示和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现场接待、部分被征收人拨打电话、微信征询等方式进行征求意见,现将征求到的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本项目范围内共有被征收人总户数120户,共发放120份征求意见卡,征求意见卡发放率100%,调查率100%,同意率98.4%。本次共征集到各类意见4条,其中涉及到补偿方案内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要求明确产权调换安置地点的问题;
二是关于提出货币补偿价格低的问题;
三是关于要求原址回迁安置的问题;
四是关于要求回迁安置商业面积的问题。
二、意见采纳及相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要求明确产权调换安置地点的问题。被征收人认为《方案》没有具体说明产权调换安置地点,现予明确:本项目安置地点共三处,一是滨河湾回迁安置区,二是川道街二期回迁安置区,三是金凤凰大酒店对面玉凤园小区回迁安置区,此三处被征收人可以任意选择一处(不可交叉)进行回迁安置。
(二)关于提出货币补偿价格低的问题。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是由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的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因素评估确定的,因此该建议不予采纳。
(三)关于要求原址回迁安置的问题。极少数被征收人要求在原址回迁或者就地回迁,本项目没有就地回迁安置建设计划,无法作为安置地块供选择,因此该建议不予采纳。
(四)关于要求回迁安置商业面积的问题。极少数被征收人要求回迁商业面积,本项目范围没有回迁安置商业面积建设计划,无法作为安置供选择,因此该建议不予采纳。
三、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
被征收人提出的有关意见,在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政策中都已有明确规定;经研究不采纳的意见,也已进行了详细说明。总体来看,本补偿方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