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治理老城区脏、乱、差、危的现状,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凤凰路(中段)改造及十字街片区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阳城县凤凰路(中段)改造及十字街片区开发项目建设工程
二、征收范围
阳城县凤凰路(中段)改造及十字街片区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范围:北至天门头路沿线,南至南城街,东至人民巷、前进巷以西,西至朝阳巷、司尚巷以东,具体范围以阳城县凤凰路(中段)改造及十字街片区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红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凤城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见附件)
六、签约及搬迁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
被征收人如不服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阳城县凤凰路(中段)改造及十字街片区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居民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