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治理老城区脏、乱、差、危的现状,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县政府决定实施阳城县凤凰街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该项目建设需要,现将该项目非居民房屋征收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凤凰街项目建设工程范围以用地红线为基础,起点位于新阳街(西门口),经古城社区,终点位于左岸大道,采用新阳街中心线、东门中心线,全长1026米,规划红线宽40米,根据拆迁拆除实际局部范围可适当外展。具体精确范围以阳城县凤凰街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征收实施单位:凤城镇人民政府、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县供销联社、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行业和单位,根据权属责任具体实施。
三、拆迁时限
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