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阳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
专用章”的通知
阳政办函〔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我县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设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晋城市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现于2022年1月24日启用“阳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使用范围仅限于《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暂扣行政执法证件通知书》等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超出范围使用该印章无效。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