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09/2024-0023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26日 |
标 题: | 文字解读|《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74号)等相关规定,我县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工作。
二、废止的主要内容
决定对4件文件宣布失效废止:
(一)《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城县土地整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阳政发〔2015〕29号);
(二)《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开发造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67号);
(三)《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小块未利用地开发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68号);
(四)《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城县土地整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阳政发〔2018〕20号)。
三、有效期
本文件系宣布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文件,有效期定为“长期有效”。
解读单位:阳城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422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