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乡村振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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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防贫综合保险内容

发布日期: 2026-02-26 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中心


(一)补充医疗救助保险

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及职工医保的保障对象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罹患疾病产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含合规项目和自费项目)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付医疗补偿金。

1、住院费用:因意外、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住院合规费用,(包括合规和非合规费用),经医保、商业保险报销后,自付金额超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2、门诊费用:因意外、疾病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医保、商业保险报销后,自付金额超1000元以上部分,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每人保额30000元,每人保费100元/年。

(二)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被保险人居住或所有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等室内财产、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粮食及农副产品等因遭受自然灾害、盗窃且找不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而受到的直接损失,由村民委员会、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评估,承保机构予以赔偿。

每户保额20000元,每户保费3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