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压实村级初核、乡镇复核、县级抽核职责,杜绝脱贫监测人口交通补贴超发、少发、错发等问题发生,确保县级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审核机制。
一、村级初核
1.符合县外务工条件的申报人提出申请进行承诺。在外务工无法返回的,可委托亲属或者村委代办申报。属于县外务工灵活就业、一个年度内在多地务工的,以补贴标准最高的务工地点进行申报,既要避免虚报超发问题发生,也要避免少发错发问题。
2.村级对所有申报人初核,通过微信、电话、入户、查看相关资料等简便易行方式等,重点核查申请人务工地点、务工时间等,建立初核台账。
3村级要建立脱贫(监测)人口务工就业台账,做好日常务工就业信息更新,掌握做实发放交通补贴的第一手资料。
二、乡镇复核
1.乡镇相关站所之间要将享受交通补贴和稳岗补贴人员进行比对,防止领取稳岗补助的县外务工人员未申报交通补助,发生少发情况。易地搬迁人口原则上在迁入乡镇申报,迁出乡镇要配合做好申报人员身份和务工情况的核实,杜绝错发问题。
2.乡镇复核对申报村全覆盖,50人及以下乡镇复核比例100%,51--100人乡镇复核比例不少于90%,101--200人乡镇复核比例不少于80%,201--300人乡镇复核比例不少于70%,301--400人乡镇复核比例不少于60%,401以上乡镇复核比例不少于50%,可通过电话回访、入户核验、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建立复核台账。
3.乡镇汇总梳理村级脱贫(监测)人口务工就业台账,在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进行更新录入,确保线上线下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三、县级抽核
1.县级对申领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搬迁人口是否存在两头申报现象,杜绝错发问题。
2.县级复核覆盖所有脱贫村和安置点,通过进村入户、电话等简便易行方式进行,脱贫村和安置点抽核人数1--5人,建立抽核台账。
县、乡、村三级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对脱贫人口交通补贴工作落实不力,因超发、少发、错发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阳城县乡村振兴中心
( 此件公开发布)